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津港”或“公司”)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牢固樹立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”的發展理念,以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港口為己任,統籌港口發展與環境保護,切實履行環境合規責任,全面加強自然資源保護、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保護工作,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港口力量。
一、總則
公司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重視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(SDGs)、COP15《昆明-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》等國際倡議,按照“保護優先、預防為主”“依法經營、達標排放”的要求,強化公司環境合規與生態系統保護主體責任落實,積極與政府、非政府組織、科研機構、社會團體等合作,共同推動環境合規和生態保護工作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聲明適用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、全資及控股子公司,并鼓勵相關承包商、供應商、合作方一同遵守與落實。
三、管理機制
公司制定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(試行)》等文件,各部門和子公司作為執行主體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環境管理政策要求,推進各項環保制度的落地,推動各項監控指標的完成,優化內部環境管理體系,確保環境管理措施全面覆蓋規劃、建設、生產等各個關鍵環節,持續提升環境管理表現與生態系統保護綜合能力。
公司依據年度重點環保工作和上級要求,結合“6.5”環境日等主題活動,定期對員工、供應商、承包商開展環境合規、生態保護、可持續發展等專題培訓,以提升相關方環境合規與生態系統保護意識;定期披露環境合規和生態保護相關績效,主動接受政府、投資者及公眾監督。
四、聲明內容
1.合規運營與體系完善: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,持續優化環境管理體系,推動ISO 14001認證覆蓋全業務及子公司;每年審查政策與社區需求的符合性,以行業最佳實踐為標桿,不斷提升環境績效;公司在運營區域嚴格遵守所在地生態保護法規,不在自然保護區、生態保護紅線、海洋生態功能區等敏感區域內開展港口及物流業務。
2.應對氣候變化:定期識別并評估極端氣候事件、海平面上升及政策變化等問題對公司的影響,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,并納入企業運營決策之中;持續強化碳管理體系,推進碳排放管理與減排工作,加強碳排放核查與透明披露,以提升自身應對氣候變化的水平。
3.資源高效利用與減排:設定能源、水資源消耗及溫室氣體減排的中長期目標,推廣清潔能源和節能技術應用;加強廢水、廢氣、噪聲和固體廢棄物管控,實現源頭減量、資源化利用及合規處置。
4.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:對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及收購項目,優先采用避免、減緩、補償及修復等手段減少生態擾動;在運營過程中,科學實施生態修復、棲息地改善、增殖放流等補償措施,確保受影響區域生態功能逐步恢復;持續開展鳥類調查和海洋生態監測工作,評估生物多樣性變化趨勢,針對性制定生態管理與保護計劃。
5.公眾與利益相關方協作:加強與環保組織、高校、科研機構及社區合作,推動生態保護科研和公益項目落地。
6.避免毀林行為:經營活動不涉及森林砍伐行為,不在森林保護區及法律劃定的林地范圍內開展非法開發;積極參與植樹造林、海岸帶濕地恢復等生態公益項目,支持地方森林保護及恢復工作。
7.綠色采購政策:優先采(cai)購(gou)具有(you)可(ke)持續相關認證的產品(pin),不(bu)采(cai)購(gou)來源不(bu)明、涉及毀林風險的產品(pin),避(bi)免(mian)使(shi)用(yong)導致(zhi)生態(tai)破(po)壞(huai)的原材(cai)料。